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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企业 这张环保身份证必须关注!附详细申领指南!

来源:爱游戏官网入口    发布时间:2024-03-09 01:54:30 浏览次数:754

  排污许可证是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期接受环境监管和生态环境部门实施监管的主要法律文书。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是排污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也是合法、正常经营的有力保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和省市《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实现2020年排污许可全覆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列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名录》)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

  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通过行政许可取得排污许可证;登记管理不属于行政许可,但应当按要求在全国排污可证管理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做申报登记。

  已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的33个行业中, 如应取得排污许可证但仍未取得的,须于 2020年4月30日前 取得排污许可证;如需登记管理但未进行排污登记的,须于 2020年4月30日 前 完成排污登记。

  列入国家《名录》的所有行业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依法领证,或完成排污登记。

  (三)新建排污单位理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负责北仑行政区域内重点管理、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核发及排污登记管理实施工作。

  大榭开发区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负责大榭开发区内重点管理、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核发及排污登记管理实施工作。

  宁波保税区建设管理局(环保局、城管执法局) 负责宁波保税区内重点管理、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核发及排污登记管理实施工作。

  1.注册、登录: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址)首页“网上申报”栏目,注册后登录填报。

  2.填报并公开信息:排污单位理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首页“法规标准”栏目下载)

  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

  3.提交书面申请:排污单位向核发部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并经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申请材料。

  4.核发:核发部门按照审核程序和管理要求对申请材料来审核,依法做出核发排污许可证或者不予核发的决定。

  1.按照《关于印发〈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9号)有关要求,排污登记采取网上填报方式。

  2.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址)首页“网上申报”栏目注册填报排污登记表后,自动即时生成登记编号和回执,排污单位能自行打印留存。

  《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存在以下情形的,可责令改正或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依法应当申请排污许可证但未申请,或者申请后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后未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核发环保部门许可仍排放污染物的;

  《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存在以下情形的,可责令改正或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超过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重点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大气污染物的;

  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状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的;

  《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排污单位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的,经复查发现其继续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或者拒绝、阻挠复查的,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依法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环境保护法》规定,对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将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涉及多行业、多管理类别的排污单位,同时符合排污许可证申领和排污登记条件的,需申请排污许可证(许可证中含登记内容),不再另行开展排污登记。

  长期停产(2020年12月底后复产)的排污单位,不论其属于发证类还是登记类,停产期间排污单位负责人应及时在排污登记管理系统中登记企业相关信息,确保长期停产排污单位纳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执法范围。

  生态环境部对排污许可证申领和排污登记的范围、时限、程序等作出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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