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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促进民营经济高水平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

来源:爱游戏官网入口    发布时间:2023-12-30 06:44:30

  原标题:西双版纳州促进民营经济高水平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

  4月3日,西双版纳州委办公室、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西双版纳州促进民营经济高水平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全州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民营经济高水平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云办发〔2022〕64号)精神,逐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激发西双版纳州民营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加快推进民营经济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结合西双版纳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州第九次党代会及州委九届四次全会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紧扣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多起来、活起来、大起来、强起来和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目标,破解堵点难点,加力助企纾困,确保非公有制企业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努力推动全州民营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

  通过3年努力,全州民营经济发展体制机制不断健全,政策体系持续完善,发展基础不断夯实,发展环境一直在优化。民营经济对税收、技术创新、吸纳就业和公司数增加的贡献持续显现,以高技术制造业为代表的新兴起的产业不断壮大,产业层次逐步升级,结构更趋合理,民营经济发展水平和质量明显提升。

  ——民营市场主体规模持续壮大。2022年末民营经济市场主体达到16万户,2023年末达到18.4万户,2024年末力争达到21.2万户,年均增长15%以上。2022年末非公有制企业达到2.5万户,2023年末达到2.9万户,2024年末达到3.3万户,年均增长15%以上,实现倍增计划阶段目标。

  ——民营经济总量持续增加。2022年末民营经济总量突破452亿元,2023年末突破460亿元,2024年末突破470亿元,年均增长8.3%。

  ——民营经济增加值增速持续加快。2022年末民营经济增加值增速达到4.9%,2023年末达到9%,2024年末达到10%,年均增长8.1%。

  ——民营经济贡献持续加强。2022年末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62.7%,2023年末达到63.7%,2024年末力争达到64.7%,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

  ——民间投资持续增长。2022年末民间投资占全州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到43.8%以上,2023年末达到44.8%以上,2024年末力争达到45.8%以上,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

  1.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全方面推进市场主体倍增计划,优化市场主体倍增环境,健全完善市场主体培育引进机制,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营造创业创新环境,培育壮大各行业民营经济市场主体,狠抓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培育,促进民营市场主体倍增。逐步解决企业“设立易、注销难”问题,以更方便快捷的注册登记让企业“生得下”,以更加优质的发展环境让企业“活得好”,以更加简易的注销流程让企业“退得了”。加快构建民营经济全生命周期创新创业培育体系,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逐步的提升市场主体活跃度和存活率。大力引进外来企业,积极培育本土企业,着力打造一批行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扶持一批高税收高利润企业、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支持一批上市挂牌企业、增加一批成长入规企业、创建一批知名品牌企业。到2024年,力争全州市场主体数量年均增长15%以上,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到170户以上。

  2.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强化载体建设,支持各类创新服务机构依托产业园区、工业园区、闲置厂房、商业楼宇等资源,建设创新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示范性创新创业载体。推动现有载体提档升级,提升专业化、集成化服务能力。积极搭建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市场推广等功能齐全、线上线下协同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科创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平台。加强创新创业服务,组织企业或团队参与“创客中国”云南省创新创业大赛,加强参赛项目赛后跟踪扶持,助力参赛企业全方面提升能力,参赛项目尽快落地发展。举办好全国双创活动周西双版纳分会场活动,依托“云南双创”等平台,加大非公有制企业扶持政策、创新创业有关政策宣传力度,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支持有创新创业孵化能力的民营科技型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搭建一批平台型众创空间,引导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到2024年,力争创建3个以上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

  3.支持自主创业。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关政策,对自主创业群体加大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支持力度,逐步降低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门槛。用好创新创业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对大学生、农民工、返乡人员、退伍军人等重点群体全覆盖,统筹资金加大对新获认定的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补助资金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各类专业方面技术人才、退伍军人、返乡农民工等主体打破传统观念束缚积极自主创业;引导行业领军企业积极运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裂变一批具有前沿技术和全新商业模式的创业企业,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企业高管等携成果自主创业。

  4.加快推进“个转企”。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主体自愿、依法登记,部门协作、高效服务”的原则,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税收、融资扶持等优惠政策,鼓励支持符合小企业划型标准下限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达到或超过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上限50%且按小规模纳税人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自愿转型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按照相关规定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为企业。2022年末个体工商户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为企业数达到780户以上,2023年末累计达到1760户以上,2024年末力争累计达到2900户以上。

  5.支持小微企业升规上限。坚持“应统尽统、应报尽报”原则,建立规上企业培育库,加强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精准服务,将每年营业收入1500万元至2000万元临近入规企业、营业收入1000万元左右的成长科技型制造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推荐进入“小升规”重点工业公司培育库,实行州、县(市)两级联合帮扶和靶向培育,“一企一策”帮扶存量临退规企业,推动小微企业升规上限,对合乎条件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并鼓励县(市)结合实际给予配套奖励,保持全州规模以上工业公司有序增长。积极培育民营建筑业优质企业,指导企业升级增项,拓宽承揽业务渠道和范围。大力培育商贸服务主体,积极培育限上单位及大个体企业。2022年末全州“四上企业”户数达到431户,2023年末达到486户,2024年末力争累计达到533户。

  6.促进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聚焦工业强基重点领域、制造强国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全州重点发展产业领域、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等,落实云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实施细则,分层梯度培育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类促进企业做精做强做大。2022年末全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30户,2023年末累计达到35户,2024年末累计达到40户,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方面实现零突破。

  7.提升非公有制企业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全方面提升民营中小企业科学技术创新水平与发展质量,推动产业园区加快培育一批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好、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强、成长速度快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抓好科学技术创新政策落地实施,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奖补等普惠政策。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2022年末全州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0户,2023年末力争达到25户,2024年末力争达到27户,较2021年净增13户。2022年末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300户,2023年末力争达到325户,2024年力争达到350户,较2021年净增50户。2022年末全州企业技术中心达到45个,其中省级10户、州级35户;2023年末力争达到51个,其中省级12户、州级39户;2024年末力争达到57个,其中省级14户、州级43户。

  8.加大优质企业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发展专项资金,争取设立州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县(市)设立专项资金,聚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围绕技术进步与改造升级、产业链协同、供应链稳定等关键环节,支持民营中小企业热情参加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解决一批“卡脖子”问题。指导民营中小企业在产业优势领域精耕细作,提升市场竞争力。通过市场化、项目化等形式加大面向非公有制企业的技术创新研发供给服务力度,帮企业解决技术创新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9.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围绕重点发展产业,深入推动互联网由消费领域、虚拟经济向生产领域、实体经济延伸和融合发展,加快培育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引导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参与实施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工程,深入推动智能装备、智能生产线、智能车间、智能工厂、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企业改造升级,推动民营中小企业提升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生产设备数字化率、数字化设备联网率、智能制造就绪率,带动民营中小企业实施设备换芯、生产换线、机器换人,大幅度的提高产品生产制造平台和效率。推进重点企业三化改造,积极推动橡胶、绿色食品、生物医药等行业规模以上工业公司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推进“互联网+制造”转型,积极构建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服务型制造、共享制造等新业态新模式,慢慢地加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引导民营中小企业开展两化融合自评估、自诊断、自对标,支持公司参与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

  10.促进产业集群数字化发展。支持创业创新基地、创业园、众创空间等中小企业产业集聚区加快数字基础设施改造升级。结合园区现有基础设施,鼓励合乎条件产业园区加快通信网络、数字化终端、能源管控中心等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共建共享,推动园区要素资源的网络化汇聚和高效配置。鼓励工业互联网进园区,实现资源在线化、产能柔性化和产业链协同化,提升产业集群综合竞争力,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和转型升级。

  11.探索创新数字化运营解决方案。引进培育推广一批符合中小企业需求的数字化平台、产品和服务,提升非公有制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环节的数字化、信息化应用水平。引导数字化服务商针对不一样行业民营中小企业的需求场景,开发数字化解决方案,推广应用集中采购、资源融合、共享生产、协同物流、新零售等解决方案,以及线上采购与销售、线下最优库存与无人配送、智慧物流相结合的供应链体系与分销网络。

  12.强化金融支持保障。围绕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的总体目标,加强政策联动、部门联动,落实好非公有制企业融资政策。用好用活货币政策工具,扩大信贷总投放,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切实提升公司贷款获得率。深入实施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引导金融机构完善尽职免责、内部转移定价等内部制度,持续建立健全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推动普惠小微贷款实现“增量、扩面、降价”目标,持续提升续贷、信贷和中长期贷款占比,稳步增加首贷户数。力争到2024年,非公有制企业融资环境显著改善,普惠小微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同期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13.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督促、引导银行业、保险业机构探索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进一步丰富信息数据,改进小微企业授信审批和风控模式,提高信贷响应、审批、发放效率,降低小微企业申贷成本。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贷款差异化定价能力,结合自己资金成本、业务成本、风险成本和客户综合贡献水平,优化定价模型,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督促金融机构认真落实降低小微企业支付手续费等政策,合理减少收费,多措并举提高市场主体综合融资成本下降的获得感。

  14.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供给。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年度普惠小微贷款增长目标,结合各项贷款投放安排,加大普惠小微信贷投放,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增长计划。持续深入开展小微企业首贷培育行动,逐渐完备针对首贷户的专属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方案,构建“无贷户—首贷户—伙伴客户”的递进式金融服务路径。鼓励有条件的县(市)探索设立首贷服务中心,推广已取得成功经验的模式和案例。创新中小微金融理财产品,持续推进“银税互动”、“信易贷”等基于信用信息的大数据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为信用良好且合乎条件的公司可以提供快捷简便的融资服务。

  15.优化融资担保服务。加强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充分的发挥州融资担保公司县域全覆盖优势,确保每年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户数和金额占比不低于80%,其中新增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50%。探索建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争取政府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支持。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规范收费行为,免除对小微企业的反担保措施,合理确定担保服务各环节费用成本,率先对小微企业的担保费率降至1%以内。利用融资担保机构增信功能,加大对信誉好、潜力大的优质中小企业扶持力度,与银行合力增强企业获贷能力,提升公司获贷率。

  17.提升企业直接融资能力。落实《西双版纳州企业上市培育措施(2022—2025年)》,加强企业上市培育培训,积极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落实省级上市培育奖补政策,支持合乎条件的各类民营、中小企业上市或到“新三板”、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力争到2024年,全州企业上市工作有所突破。

  18.强化高层次人才引进。聚焦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依托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州战略,大力实施“雨林英才”工程、“五个一百”人才引进项目计划,引进和招引符合全州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持续加大院士专家工作站、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柔引专家工作站等各类平台建设,积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全职或柔性引进一批具有国际水平、国内一流的科技领军人才、高端外国专家、产业创新人才、创业人才、青年人才,以及一流团队、创新团队,促进人才链、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层次地融合。鼓励各县(区)结合实际,围绕重点发展产业,建设“人才飞地”,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激励政策。支持企业围绕重点产业链,创建国内外研发基地、创新中心。2022年末分别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50名以上,2023年末分别累计引进75名以上,2024年末分别累计引进100名以上。

  19.加快培育非公有制企业家。积极推荐民营企业代表人士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家和劳动者在工商联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兼职。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心无旁骛做实业,弘扬工匠精神,通过聚焦实业、做精主业,不断的提高企业未来的发展质量。引导民营企业家投身光彩事业、社会公益事业活动,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加强正向激励,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多渠道、多形式组织实施民营企业家队伍培育计划,创造条件选派优秀企业家出省、出国交流学习。2022年末力争培训民营企业家不少于40人次,2023年末累计不少于80人次,2024年末累计不少于130人次。

  20.落实人才优惠政策。支持企业管理人才和专业方面技术人才申报“雨林英才支持计划”,落实人才住房待遇、生活补助、子女入学、医疗保健和养老保障等相关激励政策。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采用股权激励、技术入股、成果奖励等多种方式,吸引更加多的优秀人才到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加大职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的分配激励,推动更多高水平科研成果转化。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引进知名专家,申报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搭建专家与企业联系平台。持续落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相关倾斜政策,深入开展民营中小微企业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努力提升职工技能水平,促进稳定就业。

  21.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保障。健全人才引进、培育、发展服务保障制度,鼓励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壮大。加强与民营企业沟通联系,充分听取意见,提高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体检、就医、疗养、出行、考察学习、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服务保障能力。提升人才服务信息化水平,为各类人才提供个性化、精准化、优质化服务。深入落实有利于人才创新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民营企业用工保障,积极开展各类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充分满足民营企业用工需求,及时提供咨询、招聘、人才专引等服务。开展民营中小企业职称评定,畅通职称申报评审渠道,为专业技术人才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22.强化党建引领作用。持续推进民营企业党建工作,加大在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一线职工、专业技术骨干及经营管理人员中发展党员的力度,注重培养发展符合条件的企业出资人入党,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民营企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企业家争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典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弘扬企业家精神,引导企业家践行新发展理念,自觉诚信守法、以信立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提升企业诚信建设水平,共创诚信营商环境。

  23.大力发展跨境电商。依托云南省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持续推动西双版纳申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打造一批产业集聚、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为民营企业提供物流、通关、结汇等综合服务。大力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前店后仓”、“体验中心展示+线上商城销售”等模式,促进民营企业商务模式创新。加强商务、海关、税务、交通等部门联动,落实对民营企业的减税降费、通关便利等政策措施。持续提高“中老班列+跨境电商”运营服务能力,推动形成面向南亚东南亚跨境电商集聚效应。

  24.推动民营企业拓展对外贸易。围绕共建“一带一路”和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国家战略,落实好国家、省、州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相关政策,鼓励民营企业未来的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依托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聚焦中老泰、中老、中缅经济走廊,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产业园区和民营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境外产业合作园区,积极开拓南亚、东南亚、中东等国际市场。聚焦沿边特色优势产业,深入推进边(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重点布局边境贸易、口岸物流、大健康、旅游等特色产业,集聚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打造面向南亚东南亚及国内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等特色产品专业市场。为民营企业提供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相关政策法规及国际惯例的信息服务特别是对外贸易预警信息服务,组织开展对外贸易、对外投资、企业海外利益维护、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培训。

  25.支持开拓国内市场。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市场对接和产业经贸合作交流,组织民营企业参加南博会、商洽会以及进博会、广交会、中小企业博览会等各类重点展会,依托行业协会商会,加强与全国市场辐射力强的中心城市开展经贸交流与合作。

  26.推动政策落实。配合省建立统一的惠企政策申报系统,按照“谁制定、谁梳理、谁解释、谁更新”要求,通过大数据技术,汇聚各级惠企政策信息和市场主体数据,实现政策整合、数据挖掘、企业画像“三位一体”,推进惠企政策精准匹配、精准服务、精准落实,实现惠企政策“一口发布、一口受理、一口咨询”一站式政策服务。加大《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等涉企政策宣传和执行力度,及时发布实施举措,明确政策联络员,受理企业政策咨询、投诉建议。强化政策落实评估督导,完善和执行评估指标体系,分级开展政策落实评估工作,公开发布评估结果,督促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27.持续提升营商环境。推动将营商环境建设纳入“一把手”工程,着力解决重视不够、协同不畅、约束不硬、导向不明等突出问题,向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受理,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一流营商环境,打响“西双版纳效率”、“西双版纳服务”、“西双版纳诚信”营商环境新品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建立行政执法负面清单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制定涉企政策机制,出台涉及民营企业的相关政策文件,广泛听取民营企业家意见建议。制定修订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常态化开展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聚焦企业开办、项目审批办理、获得水电气、办理不动产登记、获得信贷、纳税服务、降低企业成本等重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效能,为民营经济发展松绑助力。到2024年,全面健全完善营商环境体制机制,持续巩固提升营商环境各项指标,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28.优化市场准入环境。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程序和环节,深化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简化行政审批流程,逐步解决“办照容易难”和“准入不准营”难题,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清理市场准入隐性壁垒,严格执行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坚持民营和国有一视同仁,切实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常态化、制度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鼓励民营企业进入教育体育、文化医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促进民间投资稳定增长。2022—2024年,市场准入环境持续优化。

  29.坚持公平竞争制度。进一步依法规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纳入标准和程序,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规范信用核查和联合惩戒。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市场化要素价格形成和传导机制,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得资源要素。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有效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保证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30.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改革。推进分级分类、跨部门联合监管,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避免对民营中小企业采取简单粗暴处理措施,严格禁止“一刀切”行为。

  31.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坚决保护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合法财产权,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关注民营企业法治需求,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合理调配全州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常态化为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创新法律服务产品,加强涉企法律援助工作。加强商会调解工作,推进商会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联动,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依法慎重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将羁押必要性审查贯穿办案始终,对合乎条件的要及时变更强制措施;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依法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完善法律服务中心功能,进一步畅通检企联系渠道,提高非公有制企业防范风险的能力。开展涉非公有制企业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监督行动,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检察的协同作用,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32.实施清欠活企专项行动。加大宣传和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定期对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实施审计监督。加快清偿工作力度,定期通报清理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进展情况。全面排查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化解存量,严防新增,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清偿一起,确有困难的明确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督促履行还款义务。健全完善通报、督查、约谈制度,对新增拖欠严重、处理企业投诉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启动追责问责,着力提高化解率,确保按照国家、省要求完成工作目标。

  3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聚焦全州产业发展重点、立足企业现实需求,持续做好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工作,引导企业重视知识产权、尊重知识产权,鼓励企业依靠自主知识产权创新创优、做大做强。加强对民营中小企业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执法行动,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进一步畅通投诉和法律援助渠道,切实为商会和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强化民营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及时协调处理涉及民营中小企业的争议和纠纷。

  34. 完善维权救济制度。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健全完善维权联系协调机制,拓宽受理民营企业诉求的渠道。推进各级法院和工商联合作建立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民商事纠纷在线调解对接工作机制,依法及时高效化解民商事纠纷。在依法办案、平等保护的基础上,强化司法公开,加强依法诚信经营宣传引导,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编撰案例汇编、邀请旁听庭审、见证执行等方式,强化以案释法工作,引导市场主体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增强法治意识、诚信意识、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加强企业内部合规体系建设,促进企业诚信、合法经营。

  35.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加快推荐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及各类合乎条件的服务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平台)、创业园区(基地、中心)、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申报认定云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云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鼓励省级示范平台、基地等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投资融资、财会税务、技术支持、管理咨询、信息传递、人才培训、市场开拓、法律支持、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服务。完善全州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县(市)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充分利用省级资源优势,汇聚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协会商会等资源,通过举办系列“助企政策大讲堂”在线视频、中小企业志愿服务“微课”等方式,为民营经济提供政策解读、市场开拓、创业服务、数字化转型、融资对接、权益保护等共性需求服务。

  36.推进“三进市场主体”活动。践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深入开展“三进市场主体”专项行动,把政策宣传解读、政策服务、政策兑现送进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在一线转作风、在一线解难题、在一线促发展,形成“发现问题—协调解决—落实问效”工作闭环,切实提高服务市场主体效能。推动省级示范平台、基地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定制专属服务包,提供个性化服务产品。组织全州公共服务机构选派“助企服务员”,实地遍访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切实为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37.完善联系服务企业机制。认真落实州、县(市)两级领导班子挂钩联系非公有制企业工作要求,每位挂钩领导每年走访企业不少于2次,指导企业党建工作,梳理企业问题清单,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鼓励州、县(市)部门建立挂钩联系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帮扶机制,扩大联系服务覆盖范围,深入企业做好服务保障。

  38.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充分发挥各级工商联作用,开展经常性调研走访,及时了解反映民营经济发展状况和民营经济人士成长状况,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畅通联系非公有制企业渠道,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继续做好非公有制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做好评议数据分析,运用好评议结果,凝聚各部门共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合力。州、县(市)每年召开1—2次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座谈会,听取非公有制企业意见建议。

  39.创新企业服务模式。进一步提升政府服务意识和能力,鼓励各级政府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完善对非公有制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服务模式和服务链条。建立健全企业服务评价体系,构建完善的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提升服务人员专业化能力,促进服务机构改进和提升服务质量。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对涉企政策的意见建议。

  充分发挥州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高位推动工作落实,研究解决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组织实施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对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建立民营经济发展问题交办、承办、督办和销号制度。各县(市)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强化队伍建设,推动政策落实,统筹推进本地区各项工作。强化民营经济发展考核,压实县(市)、部门民营经济发展的责任,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全力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加大统筹本级各类涉企资金对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通过资助奖励、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民营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关系、融资服务体系建设。优化财政有关领域专项资金支出结构,积极向民营中小企业倾斜,纳入州级扩围直达资金管理,实现财政惠企资金直达快享。鼓励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增强财政资金对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的扶持投入。规范、安全、高效使用好各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认真贯彻落实支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应对疫情优惠政策和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系列措施,支持企业合理降低用电、用水、物流等生产要素成本。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贯彻落实国家电价政策,进一步规范清理转供电加价,提高供电可靠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实施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专项行动,落实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政策。合理保障非公有制企业用地指标,鼓励各地区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土地,允许非公有制企业在国家规定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工业用地土地出让价款,降低非公有制企业用地成本。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政府部门转嫁收费、中介机构违规收费等行为。

  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健全和完善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工作,利用统计、工信、商务、税务、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等基础数据,定期分析研判、发布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运行情况。持续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监测支撑服务子平台)监测范围,探索利用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全州民营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和跟踪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加强对经济运行中倾向性问题的研究,夯实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储备。

  大力宣传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动惠企政策落地落实。积极开展推优评先,激发干事创业正能量,增强企业获得感和荣誉感。进一步优化创业创新生态环境,激发非公有制企业创业创新热情,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业环境。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深入挖掘和选树优秀典型,加强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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